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自评报告/申报报告)、证实性材料组成。组织申报质量奖需递交纸质材料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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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性材料是指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要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如果无法提供的,请作出书面说明。当然也包括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包括: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3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用户满意产品、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部门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申报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
申报表
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组织的概况和自我评价报告
组织概述限在3000字以内,可以在组织概述后面适当的加上销售收入增长图、市场分布图、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图、生产流程图等,加深评审员对于企业的理解。
组织的概述主要包括对于运营环境、关键的组织关系、竞争环境和战略挑战,绩效改进体系等方面的简要说明。自评报告要求内容应对照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数。
推荐意见
申报企业或组织所属省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提出申报企业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申报企业质量水平对申报组织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组织质量管理水平的书面评价意见(包括行业排名及绩效水平等数据),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评审中将优先考虑行业和地区双推荐的企业。